深圳市智能化學會監事會管理制度
根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,深圳市智能化學會成立監事會。
監事會是深圳市智能化學會的常設監察機構,其主要職責是:監督本會理事會及其成員和秘書處、辦公室等辦事機構依照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和有關法律、法規、學會《章程》及有關制度開展活動;對學會的財務狀況及會員違紀的行為進行監督。
一、 監事會的組成:
深圳市智能化學會監事會由1-3人組成,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向會員大會負責。監事會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學會章程履行監事職責。學會理事會及秘書處的成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。監事會任期五年,監事任期期滿,連選可以連任。
二、監事會的職權:
1、檢查學會的財務;
2、出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;
3、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和有關法律、法規及核定的《深圳市智能化學會章程》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;
4、當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常委會履行學會職能時違反法律、法規或學會章程、損害學會聲譽時,要求理事會和秘書處予以糾正;
5、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;
6、提交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;
7、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。
三、本制度經第三屆第四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后,從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