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智能化學會專職員工獎懲制度
為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,維護學會正常的工作秩序,強化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意識,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,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結合本學會實際情況,特制訂本制度。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智能化學會(以下簡稱學會)全體專職員工。
制度要求學會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法令;遵守學會勞動紀律,遵守學會各項規章制度;愛護公共財產,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;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知識,提高工作技能;團結互助、友好協作,完成各項工作任務。
一、獎懲原則
學會實行獎懲制度,在獎勵上,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,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;對違反紀律的員工,堅持思想教育和懲罰相結合的原則。
二、獎勵
1、獎勵的條件
(1) 工作認真、責任心強、業績突出、有出色或超常表現,完成工作任務成績顯著。
(2) 在改進學會管理,提出合理化建議,做出顯著成績,對學會貢獻大者。
(3)抵制歪風邪氣、忠于職守、積極負責、廉潔奉公,事跡突出者。
(4)取得重大社會榮譽、權益,或做出重大貢獻者。
(5)被評為優秀員工者。
(6)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績者。
2、獎勵的程序
單項獎:由本部門負責人將在某項工作或學會組織的某項專題活動(提合理化建議)中表現突出、成績顯著的員工的先進事跡報人力資源部核實后,提交學會領導會議審議確定,按有關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和表揚,事跡材料交人力資源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。
年終考核與獎勵:年終由人力資源部匯同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,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獎勵金。
三、處罰
員工違紀的種類:員工違紀分為輕度過失、重度過失、嚴重過失三種。對于違紀員工,各部門應加強思想教育工作,同時學會采取扣減獎金或解除勞動合同相結合的處罰方式處理。
1、輕度過失
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輕度過失:
(1)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,消極怠工,或不服從領導的合理工作安排,情節輕微者。
(2) 遲到、早退,不按規定程序請假者。
2、重度過失
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重度過失:
(1)無故不服從上級領導正常的工作安排與管理,或消極怠工,在領導對其進行批評時,頂撞上級且拒不改正其錯誤,造成工作貽誤或產生不良影響者。
(2)有意制造同事之間的矛盾,對他人進行攻擊或陷害,制造事端,造成不良影響者。
(3)虛報、謊報請假原因或偽造假條者。
(4) 對于上級批示或有限期的工作,無故未能按期完成,以致影響 學會權益者。
(5) 利用職權,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,造成不良影響者及知情不報,以致影響學會權益者或造成不良影響者。
3、嚴重過失
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嚴重過失:
(1)未能按照工作職責要求完成所屬工作,給學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 劣影響者。
(2)收受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,給學會造成惡劣影響者。
(3)違反保密制度,利用崗位職務之便泄露學會有關業務資料和機密,給學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。
(4)故意損毀、涂改重要文件,給學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。
(5) 被治安拘留者、觸犯國家刑律者,參加非法組織者。
4、處罰措施
(1)員工出現違紀過失并給學會造成經濟損失的,應按照損失金額進行賠償,但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本人12個月的薪資收入總額;學會有權從違紀員工的工資中按月扣除賠償金額,但扣除后的員工月工資總額應不低于勞動者當月工資總額的20%。
(2)員工出現輕度過失,給予警告,并責令改正。
(3) 員工出現重度過失,給予記過,一年內累計出現兩次重度過失,學會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。
(4)員工出現嚴重過失,根據實際情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。
5、處罰程序
人力資源部對處罰材料進行核實,并提出處罰意見和建議。提交學會經領導班子審議通過后,根據領導審批意見執行。
四、其他說明
本制度如與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沖突時,以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為準。本制度經第三屆第四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后,從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。